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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规定

点击数: 时间:2018年09月20日

实验室基本信息收集及工作档案管理规定

一、为了加强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,切实贯彻国家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增强实验室统计工作的观念,规范统计行为,保证上报统计数据的真实性,科学、规范地搞好实验室档案管理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实验室在建设、发展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基本信息、资料、文档是反映学校基本状况的重要资料,是学校相关统计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实验室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以及教育经费投入的重要依据。学校各有关部门都要重视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的收集和整理,形成制度,长期坚持,确保原始资料准确、完整、可靠。实验室工作的档案要及时立卷归档,妥善保存。

三、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是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的基层单位,实验室主任是本室信息收集整理的负责人。各实验室都要完整地保存本实验室的基本信息,并按学校的统一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。

四、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收集全校实验室的基本信息,整理形成全校的统计报表,提供给学校领导查阅参考,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,并在学校档案室立卷归档。

五、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收集的内容

1、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及文件

(1) 学校转发至实验室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规及文件;

(2) 学校制定的有关实验室工作的规章制度;

(3) 学校下发的有关实验室发展规划、实验室建立与调整变动的审批文件、实验室人事任免文件、实验室重大事项及其奖惩的有关文件等。

2、有关实验室工作的法定文件

(1) 与实验教学工作相关的教学计划、教学大纲、教材、实验指导书;实验项目建设、更新、改造、淘汰的确认资料,实验项目卡片;实验教学考核评分成绩登记表等:

(2) 承担科学研究、应用开发课题的实施依据、实施计划及终评结论。

3、实验室自身建设管理的信息

(1) 实验室主任工作记录;

(2)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帐目、卡片;低值耐用品帐目;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:材料、低值易耗品领用登记表;物资借用登记本:仪器设备维修记录本; 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记录:设备器材报损、报失、报废申报及审批记录;研制、改造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等;

(3) 实验室房屋及环境条件的变更、改造、维修记录;

   (4) 实验室工作人员年度工作任务及岗位职责;培训、晋升、奖励、处罚的有关资料、新进工作人员考查试讲资料。

(5) 学校各职能部门每年下发到实验室的各类统计报表。

六、应在学校综合档案室立卷归档的内容

1、有关实验室工作的国家法规、制度、文件卷;

2、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章制度;

   3、上报统计报表(报盘)卷;

4、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资料卷;

5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卷;

6、实验教学管理资料卷。

七、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整理上报的时间

1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工作基本信息统计资料报送的要求,分别按学年度和财政年度两次报送。应在每学年度末至第二学年度初,即每年七月至十月内收集、整理、上报。

2、按财政年度收集整理的信息资料应在每年十二月至次年二月内收集、整理上报。

八、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与使用

实验室工作档案案卷由学校综合档案室妥善保存。单位或个人需要查阅或借用实验室工作档案案卷,均应按学校综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查阅或借用手续,并按时归还。